关于对刘延陵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审计公告[2022]3号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自2022年9月13日起,对刘延陵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予以公示:
一、被审计人员及单位:刘延陵及后勤处、基建处。
二、审计期间,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需要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办公地点:大学生服务中心116室;联系人:顾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84201696;电子邮箱:14314595@qq.com。
特此公告。
审计处
2022年9月13日